納稅人虛假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罪成被判入獄
一名納稅人今日(七月七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九項逃繳薪俸稅罪名成立,被判即時入獄一個月及兩星期。
現年五十二歲的被告,承認九項蓄意意圖逃稅控罪,在二○○七/○八至二○一五/一六課稅年度的報稅表上簽署,而無合理理由相信該等報稅表內就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及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的資料為屬實,觸犯《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2條第(1)(d)款。
案情透露,被告在有關的課稅年度就其父親虛報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並就其母親虛報供養父母免稅額/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被告在二○○七/○八至二○一二/一三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聲稱其父親在該六個課稅年度與她連續全年同住。此外,被告亦在二○一○/一一至二○一五/一六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聲稱其母親在該六個課稅年度通常在香港居住,及被告在每一年度內給予其母親不少於12,000元的金錢作生活費。在其中四個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被告更聲稱其母親與她連續全年同住。
稅務局經調查後發現,被告的父親在有關的課稅年度經政府買位計劃已入住安老院,並非與被告同住。而被告的母親早於二○○九年五月已離開香港,同年九月在加拿大去世。被告在九個課稅年度,以虛假資料申索的供養父母免稅額及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合共560,000元,所涉及的稅款總額為83,330元。
稅務局發言人提醒納稅人,《稅務條例》訂明逃稅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刑罰為入獄三年和罰款五萬元,另加一筆相等於少徵收稅款三倍的罰款。
完
2021年7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2分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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