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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更新 慈善機構 及 信託團體 稅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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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
稅務局更新了《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以闡明慈善團體不得從事或支持任何非法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在決定應否確認任何組織為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時,稅務局會小心考慮該組織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官方下載連結:…
金管局公布與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相關的基金核證指引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16-7-2021 就《税務條例》附表16D下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相關的基金核證公布指引(指引)。
《2021年稅務(修訂)(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條例》就合資格人士及合資格僱員為經核證投資基金提供投資管理服務,從而在二○二○年四月一日或之後所收取或獲累算的具資格附帶權益提供利得稅及薪俸稅寬減。該稅務寬減旨在吸引更多私募基金在香港營運及管理,從而帶動投資管理和相關專業服務行業在香港的發展。
經核證投資基金按《税務條例》附表16D第2條所界定為《税務條例》第20AM條所指的、屬經金融管理專員核證為符合其發布的核證準則的基金。基金核證指引列明核證準則和其他有關金融管理專員核證基金的事宜。基金核證計劃現已開展並接受申請。
指引可於金管局網站下載。
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0分…
立法會四題:網上拍賣平台用戶辦理商業登記
以下是 14-7-2021 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恒鑌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答覆:
問題:
據報,一名現年12歲並在過去三年透過網上拍賣平台進行了十多宗交易的女童,近日收到稅務局的信件要求她繳交過去三年在《商業登記條例》下的有關費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稅務局有否統計現時全港有多少個網上拍賣平台用戶透過有關平台經營業務,以及當中未為其業務辦妥商業登記的數目;過去三年,稅務局向多少個該等用戶徵收《商業登記條例》下的各項費用;
(二)鑑於有不少網上拍賣平台活躍用戶不清楚在甚麼情況下須辦理商業登記,並擔心誤墮法網,稅務局會否加強有關的宣傳及教育工作;及
(三)會否要求網上拍賣平台在容許未成年人在其平台開設戶口前,先徵得他們的家長或監護人答應代未成年人承擔有關戶口的稅務責任;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任何人士如在香港經營業務,不論是實體或網上業務,均須遵守《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條例》)的規定,辦理商業登記。須辦理商業登記的「業務」包括為圖利而從事的任何形式的生意、商務、工藝、專業、職業或其他活動。
《條例》亦有訂明一些豁免情況,例如經營不多於一項小型業務的商戶,如果有關業務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申請豁免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
(i)利潤主要從提供服務所得,而每月平均銷售或收入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業務;或
(ii)利潤主要從其他業務所得,而每月平均銷售或收入總額不超過三萬元的其他業務。
查核實體業務及經由互聯網經營的業務有否遵行《條例》的規定,屬於稅務局日常工作的一部分。稅務局會根據個案的所有相關事實,包括有關活動在採購、銷售、運送、交收、經營規模和進行地點等相關情況,以決定該活動是否構成在香港經營業務。如該活動屬於在香港經營業務,而有關業務並未登記,稅務局會勸喻及協助業務經營者盡快補辦。
就陳恒鑌議員的提問,我現在回覆如下:
(一)稅務局沒有網上交易或拍賣平台用戶經由有關平台經營業務的統計資料,但其日常工作包括查核網上進行的交易有否遵行《條例》的規定。在二○一八/一九至二○二○/二一的三個財政年度,稅務局查核涉及網上交易的商業登記個案數目分別為1…
納稅人虛假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罪成被判入獄
一名納稅人今日(七月七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九項逃繳薪俸稅罪名成立,被判即時入獄一個月及兩星期。
現年五十二歲的被告,承認九項蓄意意圖逃稅控罪,在二○○七/○八至二○一五/一六課稅年度的報稅表上簽署,而無合理理由相信該等報稅表內就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及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的資料為屬實,觸犯《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2條第(1)(d)款。
案情透露,被告在有關的課稅年度就其父親虛報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並就其母親虛報供養父母免稅額/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被告在二○○七/○八至二○一二/一三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聲稱其父親在該六個課稅年度與她連續全年同住。此外,被告亦在二○一○/一一至二○一五/一六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聲稱其母親在該六個課稅年度通常在香港居住,及被告在每一年度內給予其母親不少於12,000元的金錢作生活費。在其中四個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被告更聲稱其母親與她連續全年同住。
稅務局經調查後發現,被告的父親在有關的課稅年度經政府買位計劃已入住安老院,並非與被告同住。而被告的母親早於二○○九年五月已離開香港,同年九月在加拿大去世。被告在九個課稅年度,以虛假資料申索的供養父母免稅額及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合共560,000元,所涉及的稅款總額為83,330元。
稅務局發言人提醒納稅人,《稅務條例》訂明逃稅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刑罰為入獄三年和罰款五萬元,另加一筆相等於少徵收稅款三倍的罰款。
完
2021年7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2分…